许昌做REACH认证认证机构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EM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低电压安规指令(2014/35/EU) LVD- Low Voltage Directive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危险物质指令(2011/65/EU)ROHS- Directive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RED- RadioEquipment Directive
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健康//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 在销售的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为什么要申请CE认?CE认,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自由贸易区进行CE认,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是产品进入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家市场的通行。CE认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指令规定的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USC 2057c: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的测定。ASTM F963,玩具的消费者标准。(注意:您列出您要认的玩具标准的具体数字部分,请参阅此列出的部分。) USC 1278a:儿童产品中的铅CFR Part 1303,含铅涂料和某些消费品禁令CFR501部分玩具和其他用品的小部件禁止用于3岁以下儿童,存在窒息,误吸或摄入危险。如果您的产品需要遵守额外的强制性法规,规则,禁令或标准,目前需要第三方测试和认,那么您还将包括对该法规,规则,禁令或标准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