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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它被视为制造商或者申请商打开欧洲市场的准许。“CE”标志在市场上属于强制性认标志,只有取得了CE认产品才可以在市场流通。CE认针对的是的制造商,不管是自身的制造商还是其他家的制造商都需要强制符合CE认的要求。产品不光需要符合CE认,取得CE认的产品还需在产品铭牌或者包装盒上贴上“CE”认logo。以此来表面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基本指令要求。CE标志的意义
个人防护设备(鞋,头盔,防护服,口罩,呼吸面罩,耳塞,护目镜,手套,带等防高空坠落设备,其他防护产品) 医疗器械(额温枪,医用手术工具,各类医院用医疗设备,植入设备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试剂盒等) 无线设备(带蓝牙,wifi,5G等各类信息产品)压力设备(管道,阀门,锅炉等等) 玩具产品(毛绒玩具,电动玩具,积木,摆件等) 无人机(植保无人机,拍照无人机(航拍器)等)
USC 2057c: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的测定。ASTM F963,玩具的消费者标准。(注意:您列出您要认的玩具标准的具体数字部分,请参阅此列出的部分。) USC 1278a:儿童产品中的铅CFR Part 1303,含铅涂料和某些消费品禁令CFR501部分玩具和其他用品的小部件禁止用于3岁以下儿童,存在窒息,误吸或摄入危险。如果您的产品需要遵守额外的强制性法规,规则,禁令或标准,目前需要第三方测试和认,那么您还将包括对该法规,规则,禁令或标准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