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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CE标志的含义CE标志是由欧洲委员会的标志,意味着产品符合的相关规定,可在欧洲市场销售和使用。CE标志的出现使企业能够自由进出市场,避免因不同国家标准不同而造成的贸易壁垒。CE认是企业性认,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进行CE认,但是如果想要在市场销售产品,则按照的相关规定来进行CE认。CE认是一种质量认,CE标志的出现使企业能够自由进出市场,避免因不同国家标准不同而造成的贸易壁垒。
CE认-CE标识 CE认涉及哪些产品?根据法规要求,以下类别产品都需要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申请CE认: 机械设备(食品机械,园林机械,包装机械,工程机械,电动工具等) 电器产品(家电产品,音视频产品,IT信息类产品,灯具,测量仪器,电缆,电控装置,插头连接器等) 建材产品(玻璃,钢结构,地板,墙板,天花板,门窗,不锈钢产品,隔热保温材料,五金件,土工产品,混凝土添加剂,各类管材等)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和公认的规则,国家依法对与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有关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制度。国家认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体系的管理和组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发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徽标,并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强制性产品认目录中列出的产品都由国家zhi定的认机构进行认,只有获得相关书并贴上认标志后,它们才能离开工厂,在商业和服务场所,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