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做REACH认证价铬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根据我国对WTO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初的两个系统涵盖138种产品。这次发布的“目录”删除了原先包含在强制性认管理中的医疗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增加了10种产品,包括建筑用玻璃,目录中实际列出了132种强制认产品。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使用统一标记。新的国家强制性认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性认”,英文缩写可以称为“3C”标记。实施中国强制性认标志后,它将取代原来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CE认属于的强制性认,就像国外的产品到中国来需要做3C认等,CE标志自1985年以现有形式存在,表明制造商或商声称符合适用于产品的相关法规,无论制造地点如何。通过附加CE产品上的,制造商有效地宣称,在其唯一的责任,与的法律要求,符合CE标志要求,它允许在整个自由移动和销售产品的欧洲市场。例如,大多数电气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玩具符合玩具指令,标记并不表示EEA制造或或其他机构已批准产品或符合要求。的要求可能包括,健康和环境保护,并且,如果在产品法规中规定,由认机构或制造商根据经认的生产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这些风险包括: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获得由指定机构的CE认书,可以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指定机构的CE认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