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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CE认是国家为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而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制度,被视为制造商开放和进入欧洲市场的通知。什么是CE认?CE认是国家为保障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制度,被视为制造商开放和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认涉及欧洲市场80%的工业和消费品,70%的产品。根据法律,CE认是强制性认,如果产品未通过CE贸然向出口认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为什么要申请CE认?申请CE认的必要性:CE认为欧洲市场各国产品的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欧洲自由贸易区在国家进入CE认,贴在产品上CE标志。因此CE认是产品进入和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
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EM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低电压安规指令(2014/35/EU) LVD- Low Voltage Directive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危险物质指令(2011/65/EU)ROHS- Directive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RED- RadioEquipment Directive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和公认的规则,国家依法对与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有关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制度。国家认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体系的管理和组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发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徽标,并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强制性产品认目录中列出的产品都由国家zhi定的认机构进行认,只有获得相关书并贴上认标志后,它们才能离开工厂,在商业和服务场所,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