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做FCC认证价铬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将您提供的样品、资料、费用一并提交到相应的认机构或实验室,并及时地跟踪认项目的进展情况、反馈测试信息,直至该项目结束。如果测试出现不合格项,您可以进行样品整改,再次送样,重复测试;也可以取消项目,在成熟时再提出申请。我们的工程师将给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您进行样品整改。首次工厂检查或发前检验项目开始后,会有认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来您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或发前检验(CE认除外),以考察工厂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通过该项检查检查,也是您取得授权或书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类:申请人及申请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和认信息。申请人清晰、明确地回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申请范围的内容要明确标注。基本信息通过网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FCC。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指定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
RoHS认指令中的更新: 初的RoHS指令进行了更新,RoHS2自2011年7月起生效。这套新的指令现在释放了许多材料以及某些产品的适用条件在先前的指令中前进。RoHS2还包含一些其他限制,这些限制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这些新指令RoHS2的正式名称为Directive 2011/65 / EU。RoHS指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指令中的“特定有害物质限制”。该限制基于指令2011/65/EU。如果产品通过RoHS认,则确认有害物质或难处理物质的比例限制在大允许值内。例如铅、汞、六价铬和镉。电子设备制造商需要使用更的替代品,如无铅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