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办理CE认证公司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并不易去除;标识在产品上时,一般应标识在产品明显处,如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醒目颜,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相同。如果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那么标识的载体也可以是纸质说明书、说明光盘(CD/DVD)或包装物。RoHS认是CE认下面的指令,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的检测。
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健康//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 在销售的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为什么要申请CE认?CE认,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自由贸易区进行CE认,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是产品进入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家市场的通行。CE认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指令规定的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FCC Part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他的市场准入条件。FCC Part15针对的是射频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FCC Part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