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做ROHS认证公司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确定申请产品的类别。对于无线通信产品,一般属于PCB,PCE或者PUB等,视具体产品而定。说明申请类别。申请可以是针对新产品的申请。也可以是已获得授权的产品的FCCID、第Ⅱ类或者第Ⅲ类的变更申请。对于复合产品及作为其他复杂系统组成部分的产品,还需要确定除本申请之外的其他相关认要求。提供测试实验室的信息。FCC网站上列出了具有FCC测试资质的实验室名称,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测试实验室也只能是表单上的某一家。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将您提供的样品、资料、费用一并提交到相应的认机构或实验室,并及时地跟踪认项目的进展情况、反馈测试信息,直至该项目结束。如果测试出现不合格项,您可以进行样品整改,再次送样,重复测试;也可以取消项目,在成熟时再提出申请。我们的工程师将给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您进行样品整改。首次工厂检查或发前检验项目开始后,会有认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来您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或发前检验(CE认除外),以考察工厂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通过该项检查检查,也是您取得授权或书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CE”标志属于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产品出口,在清关和销售过程中都需要提供符合法规的CE认。CE认是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拥有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卫生、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成员国内,拥有合格CE书的产品可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