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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RoHS认指令中的更新: 初的RoHS指令进行了更新,RoHS2自2011年7月起生效。这套新的指令现在释放了许多材料以及某些产品的适用条件在先前的指令中前进。RoHS2还包含一些其他限制,这些限制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这些新指令RoHS2的正式名称为Directive 2011/65 / EU。RoHS指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指令中的“特定有害物质限制”。该限制基于指令2011/65/EU。如果产品通过RoHS认,则确认有害物质或难处理物质的比例限制在大允许值内。例如铅、汞、六价铬和镉。电子设备制造商需要使用更的替代品,如无铅焊接。
CE认是什么?制造工厂和外贸公司在市场上经常有客户提及产品是否有CE认,包括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见到很多商品上加贴有CE标识,比如手机,充电器,移动硬盘等。那么这代表什么意思呢?CE认,是进入市场需要符合的产品的认,在整个市场(成员国/土耳其)属于强制性认。加贴CE认的产品标明已经过法规评估,符合高、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英文全拼:CONFORMITE EUROPEENNE。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护(英文版)。零部件清单(产品名称CE认、制造商)。申请公司确认项目,回签报价合同并支付认款项及送样。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安排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产品测试符合要求后,测试通过后颁发CE书及对应的产品检测报告。如产品测试不合格,由检测机构协助整改申请公司重新送样检测,重测合格后发。获取书及报告后,申请公司可在产品及包装的合适位置加贴CE标识明产品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