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具CPC认证检测标准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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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制度。国家认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目录内的产品,经国家指定的认机构认合格,取得相关书并加施认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并不易去除;标识在产品上时,一般应标识在产品明显处,如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醒目颜,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相同。如果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那么标识的载体也可以是纸质说明书、说明光盘(CD/DVD)或包装物。RoHS认是CE认下面的指令,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