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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6年2月由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第39号令)。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原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逐渐显出一定的限性,亟需进行修订。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委等八部委于2016年1月6日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号部令),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原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版《管理办法》也被称为中国RoHS2.0。
CE认机构是否加入互认组织和是否拥有的授权。企业面临的市场已经是的市场,而大多数国家的认测试标准都互相重叠的地方。使用具此种资格的CE认机构的服务可以使得企业需要进行多国认的时候,可以免去重新测试和支付测试费用。CE认机构的效率性和快捷性企业往往抱怨,认时间太长,太麻烦。有时候,等着书出货或参加交易会,而书却迟迟签发不下来,其实,这是因为大部分CE认机构都是把测试和发送到国外去做,这样来回所花的时间和费用当然不菲了。CE认机构实行本地化服务是解决效率性和快捷性的有效方法,即与外国检验机构驻本国或本地办事处联络。
为了声明产品均符合RoHS要求,已进行了多项RoHS符合性测试,以检测某些特定元素的存在。除此之外,还要检查产品同质成分中上述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和数量。期望这些测试实验室在很大程度上进行RoHS的初步筛选测试,以检查是否需要的话,是否存在上述物质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这些实验室测试采用XRF,FTIR,SEM / EDX的组合,以及有时AAS检查出的产品是否符合 RoHS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