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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玩具指令(2009/48/EC)Toy safety directive建筑产品指令(EU 2011/305)CPR- 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机械设备指令(2006/42/EC)MD- Machinery Directive个人防护设备指令(2016/425)PP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医疗器械指令(2017/745)MDR- 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s
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则此时应考虑产品的设计以及如何修改产品以使其符合要求。决定如何保持和确保批量生产的合格性。如果你的产品要批量生产,那么您也应该考虑如何在整个产品过程中保持符合要求的设计。这在一些指令中有规定,可能需要通知机构的第三方检查((例如,《燃气用具指令》)。建立正式的质量体系以帮助这种持续的遵守也可能是有益的。还应该有一个质量计划,显示在整个过程中进行了哪些测试和检查。这可能包括以下或部分内容:对供应商的进货检查;常规生产
这些风险包括: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获得由指定机构的CE认书,可以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指定机构的CE认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