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办理FCC认证检测标准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儿童产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者12岁或以下作为主要使用者的消费品),例如: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儿童学用品,儿童饰品等;SPSC 总共公布了 38 个标准,主要涉及的检测内容有:CPSIA 总铅和邻苯;美国玩具标准 ASTMF963;电动玩具标准 16 CFR Part 1505;摇铃玩具要求 16 CFR Part 1510;奶嘴标准 16 CFR Part 1511;
考虑可能相关的指令/法规的范围考虑大多数指令/法规中给出的情况征求意见并考虑其他人做了什么评估产品。评估和/或测试您的产品,使其符合适用的每个指令的基本要求。您您的产品满足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产品满足其所适用的协调标准的要求,才被视为符合相关的基本要求。是否适用协调标准是的,您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满足相应的基本要求。修改设计。评估后根据需要修改设计,并在适当时重新测试。
CE认属于的强制性认,就像国外的产品到中国来需要做3C认等,CE标志自1985年以现有形式存在,表明制造商或商声称符合适用于产品的相关法规,无论制造地点如何。通过附加CE产品上的,制造商有效地宣称,在其唯一的责任,与的法律要求,符合CE标志要求,它允许在整个自由移动和销售产品的欧洲市场。例如,大多数电气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玩具符合玩具指令,标记并不表示EEA制造或或其他机构已批准产品或符合要求。的要求可能包括,健康和环境保护,并且,如果在产品法规中规定,由认机构或制造商根据经认的生产质量体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