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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和公认的规则,国家依法对与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有关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制度。国家认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体系的管理和组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发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徽标,并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强制性产品认目录中列出的产品都由国家zhi定的认机构进行认,只有获得相关书并贴上认标志后,它们才能离开工厂,在商业和服务场所,销售和使用。
汞:小于1000ppm;六价铬:小于1000ppm;ROHS认覆盖范围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根据我国对WTO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初的两个系统涵盖138种产品。这次发布的“目录”删除了原先包含在强制性认管理中的医疗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增加了10种产品,包括建筑用玻璃,目录中实际列出了132种强制认产品。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使用统一标记。新的国家强制性认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性认”,英文缩写可以称为“3C”标记。实施中国强制性认标志后,它将取代原来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