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出具招投标质检报告认证实验室
FCC认证(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的工程技术部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及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 (CFR 47部分)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称为FCC认证。
FCC PART 25:卫星通信服务;FCC PART 27: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FCC PART 68:电信终端设备;FCC Part 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CE认书的使用?在其产品上贴有CE认标志的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必要的要求(法规和标准),并且可以在经济领域销售。CE认书为商业界和消费者确保了两大优势。商业界承认,带有CE认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欧洲经济区销售而不会遇到障碍,消费者可以放心,他们购买的产品符合必要的健康,和环境要求。制造商有责任进行产品的合格评定,准备技术文件,必要时获得CE认标志,起草符合性声明,并在产品上贴上CE认标志。
3C认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制度。国家认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目录内的产品,经国家指定的认机构认合格,取得相关书并加施认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