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做FCC认证公司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电子FCC认资料申请认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将提供给用户的认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加以描述)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电子FCC认申请的基本要求FCC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
申请人代码及产品代码。保密信息,即确定申请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如果不作保密要求,则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这可能会造成产品关键信息的泄漏。因此从考虑申请人技术保密的要求出发,FCC允许申请人提出对部分或信息实行保密的要求。延迟发布产品授权信息,即确定产品授权是否需要延迟。出于某些原因(如保密等),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产品授权生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申请信息将被保密。
由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中国RoHS"又称“国推RoHS”,指:对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推行的认。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