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出具CPC认证认证实验室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FCC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FCC规则的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适用于认的设备包括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警报系统,Part 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 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负责方应使设备上有FCCID的标记:注:如果某设备适用于两种或三种种类,则由负责方选择。
玩具指令(2009/48/EC)Toy safety directive建筑产品指令(EU 2011/305)CPR- 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机械设备指令(2006/42/EC)MD- Machinery Directive个人防护设备指令(2016/425)PP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医疗器械指令(2017/745)MDR- 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s
汞:小于1000ppm;六价铬:小于1000ppm;ROHS认覆盖范围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