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出具FCC认证实验室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CE认属于的强制性认,就像国外的产品到中国来需要做3C认等,CE标志自1985年以现有形式存在,表明制造商或商声称符合适用于产品的相关法规,无论制造地点如何。通过附加CE产品上的,制造商有效地宣称,在其唯一的责任,与的法律要求,符合CE标志要求,它允许在整个自由移动和销售产品的欧洲市场。例如,大多数电气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玩具符合玩具指令,标记并不表示EEA制造或或其他机构已批准产品或符合要求。的要求可能包括,健康和环境保护,并且,如果在产品法规中规定,由认机构或制造商根据经认的生产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Sec.108.Prohibition on sale of certain products containingspecific phthalates. 禁止出售某些含有指定的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108节)儿童产品CPC认测试儿童产品,符合相关的规则和条例,并进行强制第三方检测检测在CPSC的实验室进行,基于第三方测试结果,制造商或商签发CPC书,也可由第三方实验室协助签发
什么是CE认?CE标志是产品进入国家及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以外还是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市场前,都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指令涉及CE认。需要CE认的国家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