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出具FCC认证实验室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对于使用调制限制处理的产品,确定整个调制频率和信号功率电平范围内的调制百分比-输入电压关系曲线。对于使用限制峰值包络功率的电路的单边带和独立边带无线电话发射器,有必要测量峰值包络输出功率和输入电压之间的关系曲线。其他类型的产品将根据申请的认类型和相应法规进行处理。电子FCC认 电子FCC认符合性声明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负责方提交设备的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符合性声明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视机接口设备、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 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FCC Part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他的市场准入条件。FCC Part15针对的是射频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FCC Part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向测试实验室提供必要的信息。确保信息正确无误,以避免在此过程中中断。作为制造商,您有责任提供对所需测试模式准确的测试样品。如果您的产品配备了的设计,请务必确保应用正确的测试,以避免过程中断。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写出清晰简洁的展品。仔细检查展品中列出的信息是否不会影响产品的机密功能。CPC是指的是一份相当于自我申明的形式,然后上面体现产品信息,以及检测过的产品检测标准和项目。美国消费品法案(CPSA)规定,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商基于CPSC的实验室的测试结果,提供书面的儿童产品书(Children’sProduct Certificate,CPC),以明其产品满足相应的儿童产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