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做FCC认证认证机构
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和公认的规则,国家依法对与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有关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制度。国家认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体系的管理和组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发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徽标,并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强制性产品认目录中列出的产品都由国家zhi定的认机构进行认,只有获得相关书并贴上认标志后,它们才能离开工厂,在商业和服务场所,销售和使用。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类:申请人及申请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和认信息。申请人清晰、明确地回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申请范围的内容要明确标注。基本信息通过网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FCC。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指定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
相关的欧共体指令,参考相关的统一标准和/或规范,适用时,指定机构的名称和ID号,模块说明和CE认书信息,附加信息,签名,指定签字人的姓名和职能,以及签发的地点和日期。如何用CE认标记产品?标记采用下图所示的形式,即使尺寸发生变化,也遵守比例,CE认标志明显,清晰,不可磨损地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但是,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而无法或无法,则将其贴在包装(如果有的话)和随附的文件上。详细的参考CE认标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