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出具FCC认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3-06-21 19:26
张家口出具FCC认证怎么办理
REACH法规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由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
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其实,主要是要求证明日用产品或化学品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
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是委员会先后颁布的(2002/95/EC)指令和2005/618/EC决议2005/618/EC决议在电子电器设备中对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值有具体规定,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该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2008年3月19及20日,于《官方公报》刊登多项修订指令,包括电池、耗能产品、废弃汽车、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WEEE)以及限制有害物质(RoHS)指令。有关修订赋予欧委会多项执行权力,出口电气及电子设备到的生产商尤须留意,因为可以从中看出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查询发机构的资质呢?在这方面,委员会还算给力,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两千多家公告号机构(其授权批准的CE认发机构)的名单.技术协调新方法与合格评定方法为了实现单一市场目标,实施技术协调原则,欧共体提出了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以及合格评定的方法,协调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三者的规则。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是理事会1985年通过的《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决定》(85/C136/01)提出的协调工业产品国家法规的新框架。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建立灵活和技术中性的新方法指令,推动和竞争,将各国的法规差异协调到共同体水平;通过多数同意、开放和透明的方式将各国的标准协调到欧洲水平。基于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的新方法指令具有以下特点:
CE标志高度不得少于5 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指令中所涉及的基本的公众利益,因此可被视为传递给成员国当及相关团体的基本信息,从而要求加贴在产品上的CE标志是在显著位置,并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如某些易爆炸物品,或由于受某些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或是由于不能达到CE标志的尺寸要求或不能做到标志清晰可辨、不易涂改的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可将CE标志贴在包装或附带文件上。